12月22日,东乡区公安局金峰派出所查办了一起替他人顶包提供虚假证言案,严厉打击了不正之风,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1月28日,姜某驾驶一辆黑色小型汽车在东乡区孝岗镇恒安中路文化馆附近路段与一辆白色小型汽车相撞,其下车查看情况后便离开了现场。
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只有一位孕妇付某,她坚称自己是黑色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在民警制作询问笔录期间依然坚称是自己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
民警调查后发现付某是黑色小车车主姜某的妻子,姜某在发生交通肇事后,没有选择报警或者与当事人协商,而是直接逃逸。为逃避处罚,姜某在逃逸过程中联系已怀孕的妻子付某,要求其顶包。在证据面前付某最终承认了替丈夫姜某顶包的违法事实。
交警大队随后将付某移交金峰派出所处理。因付某提供虚假证言,金峰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付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由于付某已怀孕,故行政拘留不执行。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姜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民警提醒:
一、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即便没有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逃逸。
二、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甚至可能构成包庇罪。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