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加强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近日,为加强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基层项目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上高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上高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国有企业等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总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系统规范。

针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规决策、未批先建、规避招标等问题,《实施细则》明确,在决策环节,要求严格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严禁决策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在审批环节,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展招标或采购工作,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招标采购环节,要求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实施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服务项目,应通过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s://yccg.jxgyc.com)、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村(社区)、县国有企业等实施的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应通过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交易,打破了小额建设项目没有交易平台的壁垒,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范了交易方式。在建设管理环节,要求落实工程监理,严控变更签证,压实施工责任,严禁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在竣工验收环节,要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建成后,上高县发改委积极配合在全县推广使用。加强《实施细则》宣传力度,召开全县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培训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全县范围内采购单位进行宣传培训,提高阳光采购平台使用度,促进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一段时间推广,上高县已入驻采购单位240个,入驻供应商108个,平台交易项目36个,交易金额904万元,节约采购资金70余万元。

《实施细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简化程序进行优化,着力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在项目审批中,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实施细则》有利于加强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推动项目在阳光下运行,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黄新锋、冷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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