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宜春医保积极支持生育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宜春市医保局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为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强化政策设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树牢“一盘棋”思想,紧扣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医保积极支持生育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制度的基础和引领作用。2019年宜春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2024年截至三季度末,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5.65万人,较2019年增加13.91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0.82万人。
强化待遇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负担。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逐步缩小制度间、区域间、群体间待遇差距,全面放宽生育保险享受条件,确保生育医疗待遇公平适度、更加可及。对参保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因孕产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2022年将“无痛分娩”涉及的3个项目纳入甲类支付范围。2024年6月起,将9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乙类支付范围,对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待遇倾斜,并按规定落实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2024年截至三季度末,全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359.07万元,生育津贴待遇支出1288.45万元。
强化经办协同,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针对新生儿参保登记,利用赣服通“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区,实现线上“一键办理”。针对生育待遇享受,将生育登记、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支付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实现“一月内通办”。针对异地就医服务,实行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生育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打通省内就医“无异地”,实现生育门诊、生育住院省内“一站式结算”,目前,全市共有3096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下一步,该局将积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生育医疗关切,为更好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春篇章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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