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7月19日上午,万载县人民法院联合共青团万载县委开展庭审旁听活动,40余名万载籍在校大学生走进法院,旁听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庭审。
“现在开庭!”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在校大学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案件拉开了庭审序幕。
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某与黄某系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二人在校结识。因经济紧张,在邹某哥哥(另案处理)的介绍下,邹某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专门帮助诈骗团伙取现洗钱的犯罪分子,在银行卡进账诈骗资金后,帮助取现9万余元。后邹某又将黄某介绍给其哥哥,黄某以同样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取现5万元。邹某获利2000元,黄某获利3000元。案发后,邹某、黄某主动到案,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以取现的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其二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邹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二人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认为,被告人邹某、黄某在校、在家都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行为,此次犯罪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考虑到二人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且退缴违法所得,应给予一次机会。
承办法官从“打防并重、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和挽救在校生的角度出发,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为我的法律意识淡薄,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很后悔,感谢法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读书,努力回馈社会。”被告人邹某、黄某在庭审中对承办法官承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向在场旁听的学生们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学生们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我在网上也能经常看到很多电信诈骗的案例,这次很荣幸能来旁听真实案例的庭审,让我收获颇丰,这个案子给了大家一个警示,一定要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能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一名旁听学生说道。其他学生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直观感受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今后一定严于律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件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万载法院选择该案开展庭审观摩,旨在以真实的案例让旁听学生亲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万载法院将持续延伸审判职能,共筑多方普法“合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万载县人民法院 宋馨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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