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被踢出工作群后,主播在其他平台直播被告

李某与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签订《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2024年1月5日,李某因个人原因向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假一天,公司不允许李某请假,并表示若李某当天不能直播就不要来了。后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接将李某踢出了所有微信聊天群,用实际行动表明开除了李某。之后李某在其他平台自行直播,反被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结合被告离开之前劝原告的合作经纪人回来的行为,以及原告在被告离开之后将被告从三个工作联系群中移出的行为,可以认定被告的陈述符合事实,原、被告对合同解除已达成了一致,因此,原、被告的《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已于2024年1月5日协议解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在双方合作期间,被告存在违反《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行为,被告之后的直播均发生在合同被解除之后,不是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此,被告在合同被解除之后的直播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对于公司直接踢出群聊的辞退行为,劳动者应尽量保存书面通知等证据,以保障自身的权利。(许雯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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