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南昌市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载体,立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
日前,南昌市“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重点攻坚项目清单发布,该项目清单在前期已公布的110件2021年全市民生实事工程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精选出45件群众最盼、最需的实事进行重点攻坚, 通过一件件抓好、一项项落实,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南昌“我为群众办实事”
民生重点攻坚项目清单
1.推进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面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装既有住宅电梯139台。
2.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完成1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
3.做好抚恤和社会救助工作。 安排救灾资金3200万元。
4.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加快幼儿园建设,2021年全市建成2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5.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6.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10个公共图书馆、125个美术馆(站)、10个博物馆纪念馆、4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75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8.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符合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并办理了残疾人乘车证的残疾人办理乘车时人身意外伤害险。
9.推进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全市按照统一标准,完成不少于120个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10.推动产品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制定质量强市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积极推广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制订政策解决产业工人落户、医保、社保等问题。
11.推进南昌VR科创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完成整体建设工程的30%。
12.护好百姓的钱袋子。持续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不断优化止付、追赃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经济损失,最快节奏地返还被止付资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电诈案件被骗资金集中返还活动。
13.打造南昌市15分钟健身圈。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点位124个。
14.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
15.启动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陈展提升及环境整治项目。改造提升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基本陈列、园区环境和配套设施。
16.推进基础教育网点建设。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基本建设项目14个,新增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新增用地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17.9亿元。
17.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全市范围内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
1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全市农村地区重点区域优选出2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打造一批乡村振兴试点村。
19.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南昌市2021年国家城市棚改任务,安置房总套数约1.06万套。
20.推广社区诊所实行医保刷卡。组织开展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估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社区诊所纳入医保定点,实行刷卡结算。
2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85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22.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6.74万人次,其中创业培训1.7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0.1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人次。
2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17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
2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28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60个,为88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25.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26.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3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39万人。
27.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8.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9.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30.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市人员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农村人员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610元;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31.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2.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33.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34.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35.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 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36.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
37.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 培训应急救护员0.9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万人次。
38.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 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000元/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9.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昌就业创业。 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昌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昌比例。
40.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41.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根据省里工作部署,开展市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
42.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 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43.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 对26家敬老院提升改造。
44.继续实施“1+5+X”社区邻里中心项目。 新增建成72个社区邻里中心。
45.实施全市2021年林业生态建设。 完成造林任务1.2万亩,打造一批森林村庄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开展森林保护、湿地修复等工程建设,推进南昌植物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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