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检察院: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 助力打造美丽江西“宜春样板”

12月20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付慧玲介绍了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打造美丽江西“宜春样板”相关内容。

据介绍,今年以来,围绕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宜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有7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坚持上下一体推进,强化生态保护检察履职担当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做到高位推动。两级院党组专题研究落实举措,出台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活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检察院聚焦重点领域,相继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养殖污染、矿山修复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引导办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扩大活动影响。发挥市级院主体作用,带头办理重大有影响案件。今年初,针对群众长期反复举报的某企业非法采矿问题,市检察院研判后直接立案办理,并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通过委托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测绘、追踪矿产品去向等方式,最终查明相关企业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非法采矿,涉案金额超千万元,在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的同时,移送法律监督和职务犯罪线索,推动解决重大环境损害问题,该案件被最高检认定为高质效案件。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废弃锂渣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某运输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相继入选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督促督导,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市检察院联合市人大监司委开展专题调研,并共同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还通过分片指导、交办、督办等方式,推动各基层院深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针对整改阻力大、整改不及时、不全面的案件,指导基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以诉的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突出监督履职重点,提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效果

一是有效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资源利用,针对违规取水、饮用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立案17件,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13处、追缴水资源费320余万元;推进水污染治理,针对工业面源、农业面源、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立案56件,督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养殖场40余家、回收和清理固体废弃物38万余吨、清理被污染河道20余公里、湖泊水域面积200余亩。做实水生态保护,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破坏河湖岸线等问题立案23件,督促查获收缴非法网具、禁用渔具150余件、增殖放流鱼苗50余万尾。

二是持续助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针对越界超深开采、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等问题立案11件,督促查处违法企业13家、行政罚款30余万元,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00余万元,移送刑事犯罪线索6件;针对矿山生态修复补植复绿不到位、整改修复不及时等问题立案6件,督促修复矿山39处、补植苗木5万余株、建设绿色矿山4处。

三是扎实推进耕地保护监督。针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养殖、破坏耕作层种植草皮等“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立案31件,恢复被侵占耕地2730余亩。针对白色污染、废水污染等问题立案18件,回收和清理农用薄膜、农用废弃物等50余吨,治理被污染耕地800余亩。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袁州区、樟树市等地针对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植草皮等整改不到位问题,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对被破坏耕地进行全面修复。

善用多种履职方式,形成生态保护良性互动局面

一是推动系统治理。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公益诉讼系统治理模式,大力推动监督成果转化。立足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向党委、政府、人大呈送6份调研报告,均获得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是完善协作机制。构建“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林56次,依托相关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万载县院深化落实“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同水利、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河湖巡查活动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移送违法违纪线索2件。

三是加强科技赋能。全市建成3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可实现对水、土壤等污染的快速检测,有效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水平;充分引入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协助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39件,精准查明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有效固定相关违法证据;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樟树、铜鼓等地运用监督模型开展非法排污、非法取水问题的批量排查,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主体。

下一步,宜春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携手各方以更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守护宜春的“绿水青山”、助力打造美丽江西“宜春样板”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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