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法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利司法保障

近日,新余市渝水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违法偷开他人机动车辆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过程中,向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司法保障。

黄某,系未成年人,有多次盗窃前科。2024年2月期间,黄某在小区地下车库游荡时发现有一辆特斯拉车的车钥匙留在车内未锁车门。黄某遂多次偷开该车辆,偷开后将车辆返还原处,车主遂没有发现车辆被偷开。2024年2月3日凌晨3时许,黄某将该车辆偷开至新余学院往东的一个红绿灯处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右前轮轮胎及轮毂等多处受损。车主发现后立即报警,经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对该未成年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的行政处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黄某的父母从小分居两地,父亲在外务工,母亲一人留在本地照顾黄某,由于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对他疏于管教,教育方式不当,监管不到位,没有正确引导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其多次进行违法盗窃。

法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认为父母应当承担事实家庭教育、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品行和习惯。作为监护人,在主观上忽视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未能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多次违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行使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法官现场对黄某父母作出了家庭教育指导,指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身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的课堂。渝水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家长把法律规定转化为自觉行动,确保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落地,颁布家庭教育令,让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让缺失的爱和监管归位,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刘雅萍、刘新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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