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评丨游客“被拍”,景区不应止于“提示”

有网友发视频称,河北省武安市东太行景区玻璃栈道处,景区工作人员在玻璃栈道途中拍摄游客照片,并在玻璃栈道出口处将洗好的照片挂在一旁展示,表示付费购买即可带走本人相片,景区回应非强制消费,会加强提示。

在河北太行景区的玻璃栈道上,许多游客出现“被拍”现象,游客骨鲠在喉,景区对此不应止于“提示”。游客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景区要给游客拍照,须尊重游客的意愿,经得游客的同意,不应以大多数游客根本就没有注意到的消极“提示”为先手,再以游客不购买统一销毁为后续,制作、使用和销售游客的照片。

景区这种私拍游客的不礼貌行为,会给游客带来非常不好的旅游感受。买下照片吧,游客心中总有一种被“坑”的不甘,不买吧,又难免担心自己照片的去处,虽说景区承诺“不买会销毁”,但游客未必全信。因此,买与不买都会让游客有一种心里不爽的感觉。

景区想要增加服务项目、拓宽创收渠道可以理解,但是必须以保障游客的切身利益为前提,要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消除游客的质疑和担心。景区如果开设拍照项目,应该向游客详细介绍拍照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价格和处理方式等;如果将此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游客的权益不受侵犯。景区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愉悦的旅游体验,有了游客才能实现文旅价值和经济效益,如果一味的对游客“割韭菜”或搞“一锤子买卖”,这样的短视行为从长远来看,势必会造成“门前冷落车马稀”,不利于自身的良性发展。

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和旅游管理机构也应加强对景区旅游的运营监管,要让景区的拍照“提示”和“非强制性消费”落到实处,对涉嫌侵害游客知情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的行为严加惩处。游客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在景区的这种“被拍”行为,及时沟通、积极举报,以免自己的照片被景区挪作他用,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李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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