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天新闻丨江右时评:保护消费者权益要多下“实功夫”

今年的3月15日是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江西省将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激发消费活力”举办巡回消费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年主题的影响力;同时,将以“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好、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为特色,倡导经营者推出高于平时、让消费者有明显获得感的放心暖心举措,积极营造放心暖心消费环境。

好的消费环境,会刺激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则会阻碍消费发展。现实生活中,一些直播售假、以次充好等消费“陷阱”令人防不胜防,各地也在“3·15”集中打击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不法商家产生强大威慑力。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因此,针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购物、服务、售后、追偿等各环节的“确权”,只有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畅通消费者投诉反馈和解决渠道,倡导经营者压实主体责任,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以“亮”“准”“宽”的务实措施来强保障、优环境、促发展,才能稳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突出一个“亮”字,让消费者权益保障有“温度”。万丈高楼平地起,保障消费者权益靠根基。江西组织首届江西特色伴手礼评测、“3·15”金秋购物节等系列活动,就以消费评测体察聚民心强民生,有利于促进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当然,开创消费者权益保障共治新局面,还要优化升级消费者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顺畅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时间、精力、经济成本,实现消费投诉处理的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同时,还应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站,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共治;设立消费教育基地,为消费者普及维权知识。只有出台系列亮眼的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组合拳,才能维护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

突出一个“准”字,让消费者权益保障有“深度”。营造好的消费环境,要坚决消除破坏消费环境的“害群之马”。江西各地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健全各关联部门协作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作用,以及推行消费约谈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共同攻克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如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及车站等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力度;开展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精准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打出了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的信心和行动。

突出一个“宽”字,让消费者权益保障有“广度”。积极营造放心暖心的市场消费环境,需要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依法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需要强化监督,为激发消费活力保驾护航。为此,各地要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通过发挥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作用,联合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媒体等各方力量,从政策、理论、法律、标准、社会舆论等多维度、全方位创新培育新型消费市场。要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联络起来,共同营造清朗气正的消费环境,要抓住“3·15”这个时间点,加强对市场产品的监督,加大打假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消费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激发消费新活力。消费涉及日常生活、关系千家万户,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不只“3·15” ,而要“365”!我们应以“3·15”活动为契机,用手册宣传、视频展播、案例公开、以身说法等方式方法,引导更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更广消费者提升权益保护能力,更强力量协同筑起监管堤坝,让“热辣滚烫”的消费激发新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航船劈波斩浪、笃定前行。(陶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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