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设区市233人被警方带走!他们干了什么?

2月10日上午,临川公安分局龙溪派出所民警接到连城派出所通知,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广东牌照车辆想下崇仁高速路口,被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劝返,之后趁工作人员繁忙之际,驾车偷溜下了高速出口并回到龙溪镇竹叶村。

了解情况后,龙溪派出所民警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查明了该车辆和车主有关情况。

在民警电话催告下,驾驶员主动来到连城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驾驶员黄某,龙溪镇竹叶村人,2月9日,他发现自己驾驶的广东牌照小轿车有一个轮胎没气,于是就联系了在市区开汽车维修店的熟人更换轮胎,随后他从临川南上高速至崇仁高速路口下,并被该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劝返。

之后,黄某趁工作人员繁忙之际,驾车偷溜下了高速出口并回到龙溪镇竹叶村。

鉴于黄某本人春节前后一直居住在龙溪,且当事人配合卡点检测,未与卡点发生任何冲突,并且认错态度较好,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

经民警教育后,黄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并向坚守防疫一线的民警表达了歉意和敬意。他写下悔过书,承诺以后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不再给民警添乱。

案例二

2020年2月9日上午,崇仁县孙坊镇南门村燕下组村民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把邓家村聂家山组进入燕下组的一条田间小路用两个水泥涵管挡住,聂家山组村民发现后,便与燕下组村民发生争执,后经村委会协调,燕下组村民同意下午将水泥涵管移开。2月9日13时30分许,双方在应该由谁移开涵管的问题上再次发生言语冲突,邻村的徐埠村朱家组(与南门村燕下组系一条路进出口)部分村民闻讯也赶到现场,朱家组村民也对聂家山村民经常往小路进出其他村庄表达不满,随后,聂家山村民与朱家村民发生口角,导致双方发生打架,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案件发生后,崇仁公安高度重视,立即调集特巡警、刑侦、经侦、禁毒、孙坊派出所等警力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专门召开案件研判会,要求查清事实,对涉案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打击。

经专案组快速高效的调查取证,依法查清了案件事实。目前,崇仁公安已经依法对参与打架的邓甲、邓乙、邓丙、邓丁、朱某某等五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同时,为化解当地村民的矛盾,孙坊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组织两个村小组代表进行沟通谈话,并对双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月11日,双方村民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调解协议,表示一定会在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三

2月10日晚,南城县民警在万坊镇双港村巡逻时发现路边一民房里有人群聚集,民警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聚集人员正在用骨牌进行赌博,屋内空气混浊还有部分人员未佩戴口罩。 

民警依法将6名参赌人员传唤至万坊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戴某等6人均对其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戴某等6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四

2020年1月24日,许某和儿子两人从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乘坐火车、班车转的士到资溪县鹤城镇某小区的家中居住后,未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亦未进行隔离观察,同时,防疫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者多次上门排查并向其核查信息时,许某某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对工作人员谎称自己及儿子是从上海回来的,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许某某在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违反《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6号令》相关规定,资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某予以行政拘留8日处罚。

警方提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于刻意瞒报漏报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肃处理。

案例五

2月5日,抚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合南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快速侦破一宗利用肺炎疫情发布虚假口罩广告实施诈骗的案件,该案件是抚州警方在抗击疫情关键时刻快速侦破的第一起涉疫情电信诈骗案。

2月1日,市局反诈中心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条涉及抚州疫情诈骗微信线索。接到该线索后,市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周庆春指示反诈中心要迅速侦破此案,快速消除防疫隐患。经过连日来的侦查落地,反诈中心成功摸排南丰县琴湖中央城小区的唐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5日,刑警支队通过缜密侦查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南丰县,联合南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抓获唐某军。

经查,唐某军,17岁,系江西省某职业学院学生。1月17日,唐某军在南丰以20元购买了20个一次性口罩给自己用。回家后,其在抖音等网上平台上发现有人在出售口罩,就想着利用这次疫情,在网络上卖口罩骗点钱用。随后,唐某军多次在知乎网发布“我这里剩一些口罩免费送,不包邮”的信息。有陌生人联系唐某军咨询免费送口罩的事情,唐某军就告诉对方,免费口罩只能送一个,不包邮。对方听说后就提出向唐某军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将购买口罩的钱转账给唐某军。唐某军收到钱后,以因疫情封路的理由拖延不给对方发货,直至将对方拉黑。唐某军利用该手段诈骗12人。归案后,唐某军告诉办案民警,他以为疫情当前,公安机关不会受理这样的小案,没想到警察来得这么快。

案例六

1月30日上午,抚州市林业局、抚州市森林公安局和临川区林业局、临川区森林公安局、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行动,对抚州市区矮子佬渔馆和炳仔渔馆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对两家餐馆内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矮子佬鱼馆3楼冰柜内发现野兔死体、竹鼠死体及其他野生动物活体及死体共计62件;在炳仔渔馆查获活体野鸭3只。当天,临川区森林公安局对矮子佬鱼馆经营者付某依法进行传唤,对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并对其餐馆内发现的野生动物(活体及死体)进行扣押,随后犯罪嫌疑人付某被临川区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在炳仔渔馆内发现的活体野鸭于当天下午由临川区林业执法人员在野外放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