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交通运输部发布重要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从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
这也就意味着“五一”长假后走高速公路要开始收费了。
先来看看公告: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高速恢复收费后,
通行ETC车道能否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取消省界收费站初期ETC系统的故障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如何获取通行收费详细信息?
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作出了解读。
恢复收费后,通行ETC车道能否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今年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在ETC出口车道不显示全程通行费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或账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但部分公众对此提出了意见。
为满足公众需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ETC“费显”工程。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交通运输部提醒司机朋友,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费显”情况。交通运输部还将继续提供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发送扣费短信等查询服务。
取消省界收费站初期ETC系统故障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据了解,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部分地区在系统转换磨合期出现了错误计费、重复计费、计费时间错误、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突出问题,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困扰。
对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了系统问题“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改了发现的问题;启动了系统优化工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对于这次恢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建立了技术保障机制,将督促指导各地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恢复收费后,一次通行收到多条手机扣费短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初步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下一步,将督促各地,结合恢复收费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积极参与验证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将迅速组织核实整改。
如何获取通行收费详细信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监督。
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优化完善小程序或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功能,方便公众查询通行费明细和月结单。目前,各省(区、市)都至少有一种以上渠道,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并对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交通运输部指出,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撤站后是否还会出现客服电话接不通的现象?
为满足全国ETC客户的出行服务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动95022、12328以及地方服务热线,共同为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建立了跨省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修订了高速公路全网运营和服务规则,建立了ETC客服排行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客服支撑能力建设,增加客服人员,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否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2004年第2号令),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为何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ETC门架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载运的货物情况。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
预约采用网络预约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可以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查验,避免引发交通拥堵。二是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三是避免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现象。四是随着预约通行次数的增长,将逐步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客户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因此,建议广大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企业用好预约通行方式。
车辆通行收费站时应当注意什么?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服务和ETC用户通行费打折优惠;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ETC车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应通行收费站人工或者ETC/人工混合车道,停车领卡交费。因此,交通运输部建议广大司机朋友就近办理安装ETC,充分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和打折优惠等便利。同时,通过收费站时,注意减速慢行,按序通过,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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