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擅自收治发热患者致48人被隔离观察,村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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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江西新干县一村医擅自收治发热患者导致48人被隔离观察,被判刑8个月。该案系江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2020年1月27日晚22时许,城上乡卫生院院长杨某交代工作人员,将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6号令的相关规定通知城上乡村医李某龙等人,告知从1月28日8时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李某龙于1月28日在该工作群回复“收到”。

2月4日至12日,新干县城上乡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因身体不适,先后五次来到大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就诊,自述喉咙不适,有“上火”症状。

李某龙明知李某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仍对其接诊,并开具了相应药物。

直至2月12日,患者李某生再次来到卫生计生服务室时,李某龙才劝其到新干县人民医院就诊。李某生当日即被新干县人民医院传染科收治,三日后,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

因李某生被确诊,共造成48名与李某生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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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龙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接诊发热病人的情况下,仍拒绝执行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命令、通告和卫生健康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擅自收治发热患者李某生,具有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严重风险,造成了48名与李某生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月2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

(作者:陶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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