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江西省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江西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设区市范围内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由设区市统一核算和管理。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意见》明确4条主要内容:
(一)基金统收。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由设区市、县(市、区)税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征收,预算级次设置为“市级”,属地入库。
2.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设区市、县(市、区)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根据属地原则和社保统征管理相关规定将基金收入缴入同级基金收入户。
3.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办法和负担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基金统支。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采取“按月拨付、按年结算”的办法。
(三)合理分担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设区市要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建立设区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尽其职、风险共担的收支管理和缺口分担机制。
(四)确认基金结余。设区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结余(含定期存款)、基金收入户结余、大病保险费的历年结余进行审计确认后,由县(市、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历年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
《意见》提出5项保障措施:
(一)实现政策待遇水平统一。在设区市内统一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水平等。
(二)实现两定协议管理统一。设区市统一确定定点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定点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等。
(三)实现一体化管理服务。建立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分工协作的管理服务体制等。
(四)实现基金管理统一。设区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一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
(五)实现信息系统统一。省级建立完善涵盖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基金结算、智能监控等内容在内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