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案”中 感受法治温度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几个生动的“小案”格外引人注意。

说这些案例“小”,因为它们大多是争吵、群聊、遛狗等常见生活行为引起的纠纷,牵涉的是公民个人利益:和别人发生争执之后,对方情绪激动导致心脏骤停猝死,怎么办?微信群里有人总说和群聊主题无关的闲话,群主有没有权利踢人?走在封冻河面上遛狗不慎溺亡,家属能请求河道管理部门赔偿吗?

正因为与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案例格外具有典型意义,这次发生在别人身上,下回很可能就自己遇到,人们对这类案件的关注程度并不亚于大案要案。最高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列举这些案件,是对公众关注焦点的积极反馈,用小案例反映了大问题。

其一,最高法院明确表达了对这些案例裁决的认可,而公正判决自有安定人心的力量。

比如“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法院判决追赶者无罪,绝非因为“是小偷就该死”,也没有按照惯例,认定行为人的死亡后果与盗窃电缆的行为严重程度不相匹配,而是基于案件事实——该案中的追赶者水性欠佳,又不知小偷水性,在小偷跳河后已经请求其上岸并报警。

法院据此认定正义方虽然没有下水救援,但行为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扭送”且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既是对法律的正确适用,也通过不强求正义者过重注意义务,体现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立法任务。有理有据的判决不仅给了行为人家属“说法”,更能保护用合理方式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的人,鼓励更多人勇于坚持正义,将法治温度传递给社会公众。

其二,这些案例提示着各级法院,绝不能在小案上“和稀泥”。

法官有时不是不知道如何依法审理,但顾忌于诸多因素,就对双方当事人“各打二十大板”。然而,这样做非但不能“小事化了”,反而会给公众造成“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观念,不利于社会安定和法治建设。

因此,将判决阻拦撞伤儿童离开者属于见义勇为、改判掀翻飞踹者的医生为正当防卫等案例写入最高法院报告,是督促各级法院顶住压力,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让审判结果经得起审视。越是寻常案件,越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这样的特殊语境,往往越能让人们感受到司法审判是否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其三,这些案例是通过个案裁决,引导人们普遍形成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明知在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风险,仍然入内遛狗;明知群聊主题是诉讼服务,还要扯无关的闲话;明知杨梅树是村委会所种,却私自爬树摘果……对这些问题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回应,告诫人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规则、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法律给予每个人平等保护,自陷于风险的违法违规者不该抱有被偏袒的幻想。而这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惩恶扬善,也正是法治“有情有义”的写照。(笃 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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