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杨静 通讯员郑燕飞)近日,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占某富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27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加强证据审查、精准起诉、精准量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先后提审80余次,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听取辩解,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认罪认罚早的犯罪嫌疑人给予更大从宽幅度,对认罪认罚晚的犯罪嫌疑人给予较小从宽幅度,最终实现27人全部认罪认罚。庭审用时仅4小时。
在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大背景下,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提高办案效率、瓦解黑恶势力、实现从快打击犯罪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节约诉讼资源。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坚持将依法严惩方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从认罪教育、刑事和解、控辩协商、量刑建议等多方面发力,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推动案件依法从快处理。”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起诉环节依法告知政策规定,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对能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接受处罚的涉黑恶犯罪嫌疑人,做到“可用尽用”。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939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量刑建议越精准,达成认罪认罚具结的可能性就越大。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质量,促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适用,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培训力度,提升检察人员精准量刑建议能力,并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研究交流解决量刑建议的实践问题,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加强沟通协商,根据合理意见及时调整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一审拒不认罪,二审能否适用认罪认罚?南昌熊某某等1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拒不认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充分履行主导责任,采取“两主动一精准”的做法,促成认罪认罚。检察官主动担当,通过向上诉人分发宣传册、在看守所广播滚动播出等方式,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力度,并多次前往看守所,对组织者熊某某、骨干成员朱某某耐心释法说理,促成二人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主动联系各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根据该案具体情节,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13名上诉人提出了精准量刑意见。最终,该案13名上诉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所有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再持有异议,其中8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事实和罪名予以维持。
据了解,省人民检察院正着手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总结汇编,进一步引导办案人员明确适用标准、提升适用积极性,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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