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12年 南昌大小超市仍在广泛使用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袋、外卖塑料餐具、快递塑料胶带……多年来,塑料制品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治污烦恼——“白色污染”正在侵占我们的生活空间。

不过,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大限”将至。从国家到地方,对“禁塑”进一步加码,我省也从“限塑”向“禁塑”转变,提出到今年年底,南昌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设区市建成区。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在南昌城区的部分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等地,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仍然普遍,外卖、快递等行业成为用“塑”大户。对此,我省有关部门表示,将与多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治理“白色污染”,届时将启动相关执法行动。

▲不可降解塑料袋目前仍被广泛运用在南昌城区的各个地方。

新规

南昌建成区商超将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限塑令”,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今年,“限塑令”加码,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治理“白色污染”的任务书、时间表,被称为“最严限塑令”。

今年6月底,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被称为江西版“限塑令”的《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实施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今年年底,南昌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设区市建成区。

同时,有序推进集贸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限制使用:到今年年底,南昌市建成区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各设区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到2025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实施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今年年底,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设区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调查

大小超市仍在广泛使用塑料袋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南昌城区的大型连锁超市基本上都还在使用塑料袋,但已经是有偿使用。

在红谷滩区铜锣湾广场永辉超市,收银员常常询问顾客是否需要购物袋,如需,则要收费2角钱。

记者向几位排队买单的顾客询问了他们对于购物使用塑料袋的看法。有顾客表示,平时购物都会自己带购物袋,这样既节约又环保。也有顾客倾向于使用收费塑料袋,“买完东西就在收银台买塑料袋,因为就两三角钱的事”。

而在街边的一些小型超市、蔬菜便利店、便民水果蔬菜市场等地,塑料袋依然是免费使用。

西湖区民德路一水果店老板告诉记者,给顾客用的塑料袋都是免费的,一天差不多要用掉近千个塑料袋,好在成本不算高,“一个塑料袋也就两三分钱”。

农贸市场商贩对“限塑”知之甚少

按照《实施方案》,集贸市场等场所也要“禁塑”“限塑”。记者走访南昌城区内多家农贸市场发现,塑料袋都是免费提供给顾客的。

在红谷滩区凤凰集贸市场,记者看到,不管是水产区、生鲜蔬菜区,还是水果区,都放置了大量超薄塑料袋,免费提供给顾客。一些商贩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听说新版“限塑令”,也分不清什么是可降解,什么是不可降解。在农贸市场,为顾客提供免费塑料袋已成为通用做法。由此可见,农贸市场已然成为“限塑”死角。

此外,记者还发现,上述塑料袋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都是不可降解的,可降解塑料袋难觅踪影。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可降解塑料袋是普通塑料袋价格的数倍,且可降解塑料袋的存放时间更短,不少商家都不愿意购买。

餐饮外卖和快递业成用“塑”大户

近年来,随着餐饮外卖、网购快递等产业的迅猛发展,塑料打包盒、塑料快递袋、塑料胶带、防震防碎的塑料填充物等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被广泛使用,餐饮外卖和快递业因此成为当仁不让的用“塑”大户。

昨日午饭时分,记者在红谷滩区万达广场的几家快餐店看到,前来取餐的外卖小哥络绎不绝,每份外卖基本上都是一个塑料袋里装着两三个塑料餐盒。

一快餐店的店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店里一天的外卖订单在50份左右,每份外卖都用一个大塑料袋装着,里面的米饭、菜品以及饮料则是单独用小塑料袋包装好的。他说,使用塑料袋的成本其实也不小,一个月下来,店里仅购买塑料袋和一次性餐盒、餐具的费用就上千元。

行动

我省多个部门将合力治理“白色污染”

如今,我省治理“白色污染”的任务书、时间表已经明确,如何将“限塑令”落到实处?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表示,《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邮政、住建等部门的职责,要求多部门合力治理“白色污染”。目前,我省已经明确了由省生态环境厅进行牵头执法,届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公布相关举报电话。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第一百零六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环保人士建议研发制造塑料袋替代品

青赣环境交流中心(南昌市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公益组织)负责人刘丹认为,随着垃圾分类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塑料污染的防控迫在眉睫。治理塑料污染需要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结合——法律法规是一只有形的手,但政策的出台只是起点,只能治标,治本还需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相结合。

刘丹建议,通过提高塑料生产消费的税收成本,研发制造新的替代材料,降低替代材料的税收成本和流通成本,帮助可降解塑料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这才是终究解决之路。

未来将使用哪些产品替代部分塑料制品呢?《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通过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共享式等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取用或租用装置等形式,引导和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购物袋等替代产品。

◎链接

何为可降解塑料?

可降解塑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如淀粉、改性淀粉或其他纤维素、光敏剂、生物降解剂等),材质稳定性下降,较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的塑料。

可降解塑料袋上一般应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包括购物袋的名称、规格、承重、生产厂家的名称等。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