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王纪洪 记者 刘起福)花光积蓄交了首付,开发商跑路怎么办?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江西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全装修款等。
江西对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全省市、县城市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都在监管范围内。
监管期限从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到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
对保障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列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他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得低于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所需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按实际测算标准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存在购房款未进入或未全额进入监管账户、收取其他名目款项,逃避或变相逃避监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监管协议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约定暂停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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