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实现“应保尽保”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已保障64244户,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近年来,江西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户进行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行优先分配、应保尽保,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转变工作方式,变“依申请办理”为“主动上门办理”,一户户上门、一家家过筛,确保一户不少。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优先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租金标准按政府定价适当减免,让贫困群众住得起。在公租房房源不足或城镇贫困群众选择货币补贴时,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标准享受当地政府批准的最高标准,让贫困群众租得到。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积极与当地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管等部门对接,开辟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绿色通道,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即时申请,即时受理,租赁补贴发放也能做到“当月审核”“当月保障”,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提供城镇贫困群众及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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