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坤、吕某芝、李某生、谢某、姚某华等3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6月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坤、吕某芝、李某生、谢某和钟某胜、钟某生、郭某燕、钟某荣(上述4人均另案处理)通过公开竞拍取得兴国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垄断兴国县砂石市场成立了砂石公司,纠集被告人姚某华、朱某庆等29人和刘某、郭某林等10人(另案处理)成立稽查大队,组织稽查员上路非法拦截检查运砂货车及巡查兴国县各乡镇河道,采取围堵限行、言语威胁、扣留车辆、强制罚款等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钟某胜为首要分子,本案被告人张某坤、吕某芝、李某生、谢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其余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某坤、吕某芝等33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张某坤、吕某芝等6人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钟某、李某元等27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持续近9小时。社会各界群众、政法系统干警、被告人家属共18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因案件人数众多,此次庭审在兴国县文化艺术中心进行,这是兴国法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诉讼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庭审。开庭前,兴国法院干警对所有到庭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邀请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全程协助,保证庭审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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