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
临川区人民法院运用速裁程序
对杭州一男子高某
伪造我市某公司印章一案进行宣判,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该案审理法官介绍,2020年4月份,高某为挽回自己的损失,起诉杭州某房地产公司,因得知该房地产公司与我市某建筑公司签有工程合同,遂在路过杭州市新杭路时,看到一个电线杆上看到刻章广告后起了歪心,便联系广告联系人请求伪造抚州市某公司印章。随后用伪造的印章,以该公司的名义书写诉状,盖于起诉状及委托书上,假称与该公司系挂靠关系并以被伪造印章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高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
高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罪名成立。但归案后,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其做出合法判决。
杨峰 廖贇 见习记者 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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