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 南昌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记者近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春季开学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和代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郑周贇、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文

严禁学校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审批标准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

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查,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通知指出,学校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学生申请代购教辅材料 学校不得从中牟利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春季新学期所有费用均须使用“赣服通”查询缴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在校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收费公示牌采用原按规定制作的公示牌作相应变更后使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详见附件;县(区)学校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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