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以“高利息借款”为由骗取公众存款500余万元的案件。经民警规劝,犯罪嫌疑人应某主动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情回顾
2015年,犯罪嫌疑人应某为了吸引群众“投资”,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广泛地在社会上进行“集资”宣传,并承诺会以14.4%-21.6%的高额利息作为“集资参与者”的回报,这样的诱惑力度为应某吸引到了大量的投资。
2016年3月,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倒闭。经侦大队民警在侦办该公司另一名股东黄某(2016年已被依法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发现了股东应某同样涉嫌利用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于是,办案民警对应某展开调查,民警先后走访了20余名集资参与人,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意识到应某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存款。终于,20余名集资参与人开始向民警提供应某利用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证据。
2021年3月17日,面对不断完善的证据和民警的规劝,犯罪嫌疑人应某自知无法抵赖,于是,主动到乐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警方统计,2015年-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应某共吸收公众存款5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应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一些不法公司利用人们急于通过投资来实现财富保值和增值的心理,以投资理财、购买产品为名,以极高的利息诱骗群众投资,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
这些公司所提出的高利息的活动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不是投资机遇,而是洪水猛兽,一旦资金链条中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便是血本无归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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