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个药品覆盖省份超20个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第一批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共涉及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等19种药品。截至4月15日,19种谈判药品在全国3324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是1417家,定点零售药店是1907家。
为方便广大患者及时购买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缓解谈判药品“落地难”,国家医保局组织相关企业报送了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此次组织企业报送的配备信息共涉及92个药品,均为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
截至2021年5月31日,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分品种看,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等5个药品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配备,73个药品覆盖省份已超过20个。
建立谈判药品配备机构信息报送机制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目录处处长张西凡介绍,在谈判药品配备机构信息报送方面,国家医保局近期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报送机制。向有关企业印发通知,就报送的药品范围、内容格式、程序方式、时限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每家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按程序报送信息等工作。
二是组织企业报送信息。组织相关企业对92个谈判药品的配备情况进行了报送。安排专人负责调度、形式审核和沟通协调,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更正完善,努力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三是优化查询模块。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发“医药企业线上报送第二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和“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查询模块”,并在首页设置访问端口,方便患者查询。
下一步,医保局将继续扩大谈判药品报送范围,优化报送程序,健全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指导调度,通过持续更新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推动谈判药品落地。
焦点1
临床急需药品配备机构数量快速增长
张西凡介绍,总体上,谈判药品配备呈现几个特点。首先是临床急需药品的配备机构数量保持快速增长。与4月份相比,19个临床急需药品配备机构数量从3324家增加到5572家,增幅达68%;覆盖省份的数量也持续增加,平均覆盖省份的数量从22个增至25个。
同时,不同治疗领域药品的配备情况存在差别,肿瘤、慢性病等配备情况优于抗感染、骨科、肠外营养等药品配备情况。
在同期上市的药品中,西药配备机构数量高于中成药。配备机构数量与药品上市时间呈正相关,上市时间越长,配备机构数量越多。
此外,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别。从平均配备药品数量看,东、中、西部地区呈递减趋势。分省份看,江苏和河南配备药品最多,覆盖89个药品。北京等13个省份覆盖药品数量超过80个,海南、宁夏等地覆盖药品数量少于50个,西藏仅覆盖9个药品。
焦点2
13种临床急需肿瘤药品覆盖全国31个省份
中国癌症基金会理事长石远凯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医保目录中13种临床急需的肿瘤药品配备情况,这13种肿瘤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卵巢癌、输卵管癌、淋巴癌、白血病等12种肿瘤。
据悉,在5月31日前,这些药品配备机构的数据较4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多。石远凯介绍,这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各地的患者及时用上这些纳入到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之内的药物提供了非常便捷的途径。
石远凯表示,这些药物是国际上这些年在肿瘤治疗领域最新的药物,涉及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治疗方法,“国家医保局把这些药物纳入目录之后,使我国的肿瘤患者得到了全球最新、最好的治疗。”
石远凯进一步指出:“国家医保局在纳入这些肿瘤药物时均有明确的适应证,包括什么样的病人在什么治疗时期可以用,都说得非常清楚,保证了临床应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 声音
医保谈判药品随时间延长会配备得更到位
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表示,新增谈判药品的配备是公众非常关心的话题。“药品配备有市场属性,尽管国家谈判准入,纳入报销范围内,但需要企业在市场规律下进行保障。所有药品配备从企业生产、经过流通再到医疗机构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随着时间延长,自然就配备得更到位。”
史录文提到,即使配备到位,也要与相应医疗机构的服务特点、服务范围和本地疾病的特点结合起来。一些医院不具备治疗某种疾病的能力,就不会配备。
同时他也表示,企业应积极承担起在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方面的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促进谈判药品在定点机构的配备做好保障工作。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