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05元到38556元 江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2年间增长125倍

7月13日,“百年辉煌红土地感恩奋进谱新篇”江西省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昌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省城镇就业人数从1949年的39.4万人增加到2019年末的1206.6万人,扩大了29.6倍;失业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2%下降到2020年的3.15%;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05元提高到2020年的38556元,增长125倍……江西人社事业发展取得“四个转变”。

就业

城镇就业人数70年间扩大了29.6倍

据介绍,全省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就业人数从1949年的39.4万人增加到2019年末的1206.6万人,扩大了29.6倍;失业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2%下降到2020年的3.15%。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再上新台阶,年均新增人数保持在45万人以上;帮扶132.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从1949年的6.3%上升至2019年末的45.8%;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从1949年的89.8∶4.4∶5.8调整为2019年末的26.6∶33∶40.4,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随着私营和个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2019年末城乡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达1024.8万人,占城乡就业人员的39%。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我省建立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供给,让就业服务“零距离”。创业担保贷款自2002年启动以来,一直保持全国领先位置,到目前累计发放总量突破1400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成为江西在全国叫得响的一张“名片”。就业工作成效,成为民生改善的坚实基础、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描绘出亮丽底色。

收入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2年间增长125倍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05元提高到2020年的38556元,增长125倍;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552元提高到2020年的78182元,增长141倍;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自2012年建立统计制度以来,从最初的23506元提高到2020年的48864元,增长了一倍。

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地区之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11个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从1.48倍缩小到1.32倍;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也在缩小,按行业门类划分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从2.61倍缩小到2.53倍;先后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从最初的190元提高到1850元,增长8.7倍。

社保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到人均2405元

从城镇扩大到乡村,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其他各类企业,从就业群体扩大到非就业群体,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我省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2020年末,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95万人,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不仅是量的巨变,更是质的飞跃,保障能力也更强了。

保障水平越来越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从1987年的月人均69元提高到2405元,特别是2005年以来,已连续17年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12年的55元提高到115元,增长10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2011年的34.4万元提高到81.13万元,增长1.3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为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到2020年末,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152亿元。

保障服务越来越优。社保卡从第一代到第三代,从实体卡到电子卡,从本地使用到全国通用,从人社业务用卡到民生服务“一卡通”,服务功能、用途和范围不断拓展。全省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4700万张,基本实现“人手一卡”,签发电子社保卡2600余万张,初步实现公共服务、待遇补贴等七大领域“一卡通”。社会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无忧无虑。

劳动保障

为58.4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50.9亿元

我省颁布实施了《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我省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调整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20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4%以上,签订集体合同企业2.3万户。劳动保障监察不断强化。特别是对于根治欠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发出的最强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1.78万户次,为58.4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50.9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86亿元。调解仲裁机制不断完善。争议多元处理格局逐步健全,调解仲裁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案件处理平稳有序,效能建设取得突出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96%以上。(文/江南都市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