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国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提供“江西样板” 景德镇市中院发布近三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典型案例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审理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跨省倾倒工业废液污染环境案件,并创新性的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监督使用,为全国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实践输出了委托第三方代位履行的“江西样板”。

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该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景德镇市两级法院近三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据统计,自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景德镇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1件,包括刑事254件,民事26件,行政41件(含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单独提起的3件。案件审结307件,结案率95.64%,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方面,还有部分涉及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十大典型案例中,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诉浙江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国首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条款审结的跨省倾倒工业废液污染环境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不法行为具有警示、震慑意义;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景德镇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则是全市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双方达成协议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环境污染案,则是通过多方协调,预留了1700万元用于治理与修复,是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相结合的有益探索。(黄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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