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销售假“壮阳药” 药店老板获刑

今视频讯 近日,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10月,被告人梁某从药材市场采购了20盒“金玛咖”、10盒“金枪不倒”、5盒“伟哥”,放在其经营的药店销售。至2022年5月,被告人梁某已售出11盒“金玛咖”、2盒“金枪不倒”、4盒“伟哥”,获利135元。经检测,被告人梁某销售的“金玛咖”“金枪不倒”含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对人体健康有害。2012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明令将“西地那非”列为禁止添加品。被告人梁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采取最严格的执法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日常的经营中需恪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守社会责任,共同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切勿购买不正规的食品药品。(记者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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