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上饶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水平再提高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12月29日上午,上饶市召开“推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和门诊慢特病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上饶市出台的新生育保险政策将从由原来800元增加到1200元,人均增加400元;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二级及以下100%、三级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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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结合上饶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扩大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将一些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机制,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新的门诊慢特病政策的主要变化是扩大上饶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即在全市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8个病种(其中包括Ⅰ类:耐多药肺结核;Ⅱ类: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症、阿尔茨海默病、青光眼);规范全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分为Ⅰ类和Ⅱ类,并根据疾病特点设定待遇享受期限;加强全市门诊慢特病监督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支出的常态化监管,探索推进医保药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将门诊慢特病管理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范畴,加强对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医疗服务等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稽核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要健全完善门诊慢特病内部管理制度。医保医师要严格认定、合理诊疗、科学施治,严禁超剂量、超项目、超范围处方等违规行为。申请或者享受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对出现伪造认定材料、倒卖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并追回违规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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