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发改委部署《防空警报设施建设 维护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工作

近日,省国动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的通知》明确《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56-2023,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瑞昌市发改委迅速行动,组织学习并部署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规范》学习宣传落实。认真组织学习《规范》,并将其与《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对照细研、融会贯通,熟悉掌握条款内容。利用融媒体、微信等信息网络平台,做好宣传与解读,并准备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利用培训、会议、检查等形式宣传、解读、推进《规范》落实,着力解决防空警报建设日常维护责任不具体、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分布选址设点不合理等问题。

二是扎实推进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科学制定辖区内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优化防空警报设施空间布局;积极开展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补齐警报设施数量短板,确保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规定标准;要严格按照《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采购防空警报设备,确保防空警报设备与已建警报控制系统的中央控制器互联互通,实现本辖区警报统一发放控制。

三是要扎实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建立健全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完善防空警报设施“一机一卡”档案;要督促警报设施设置点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与国家保密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已报废防空警报设施的处置工作。

(瑞昌市发改委 王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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