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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萍乡湘东区湘东镇一居民家中的电瓶车突发自燃,虽消防员到场后将火扑灭,但电动车只剩骨架,所幸未造成更大损失。
当日晚上21时许,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起火电动车为一辆脚踏电瓶车,停在民房内的楼梯间,火势正在猛烈燃烧,并引燃了楼梯间其他可燃物,浓烟通过楼道往上窜。
为尽快扑灭火灾,消防员立即分成两组,一组队员铺设水带对明火进行扑救,另一组队员对起火点附近的摩托车及煤气罐转移至安全区域。
经过处置,现场明火被扑灭,电动车也已被烧成空架。据电动车车主介绍,自己将电瓶车放在楼梯间,并没有充电,不知什么原因就自燃了!
消防提醒:电动车就算不充电也有自燃的危险!因此,广大市民无论如何都不要将电动车带回室内。同时,注意电动车正常使用寿命为3到4年,如果超期使用,电气线路和电瓶会出现老化,引发火灾。(李科/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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