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频客户端讯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代收学杂费用。近日,吉安市吉水县一民办中职院校教师被判刑。
被告人曾某系江西吉水一民办中职院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因其平日花销大,经济状况不佳,便萌生出截留学杂费用的想法。2023年2月至10月,曾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16万余元学杂费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不上交学校。2023年12月,曾某主动到当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民办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期间,将收取的16万余元学杂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学校16万余元。
根据《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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