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月】 两家公司都投保了企财险,台风造成损失,为什么只有一家获得了赔偿?

【案例分享】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好友,都从事纺织加工,在同一个开发区各自开办了工厂,生产蒸蒸日上,利润丰厚,在当地都属于富裕阶层。一天,保险业务员分别拜访了两人,推介财产保险产品。张某比较感兴趣,详细了解了各险种的保险范围和除外条款,经过仔细斟酌,投保了财产综合保险。但李某对投保财产保险不感兴趣,没有投保。后因李某工厂扩大生产规模,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李某提供财产险保单,李某联系到保险业务员要求投保,了解到财产基本险保费低于财产险综合险,为节省保费,要求只投保了财产基本险,对于业务员介绍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也没有认真听取。

之后不久,当地出现了多年不遇的特大暴雨,两家工厂积水达1.5米,设备和存货损失严重。这时张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勘定损,不久张某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迅速恢复了生产。李某知道后,想起自己也购买了保险,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告知张某,其购买的保险单不赔偿暴雨灾害损失,不能赔偿。李某很是郁闷,马上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知其投保的财产险基本险不赔偿暴雨损失。这时李某后悔不已,当时为了省钱造成了今天的巨大损失。

【案例分析】

都是企业财产险,为什么两个险种一个赔偿,一个不赔偿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两个险种保险范围的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三)雷击;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财产综合险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对比以上两个条款,我们可以看到财产险基本险保险范围较窄,不包括暴雨等自然灾害,但是财产综合险包括了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以张某在出险后得到了赔偿,而李某没有得到赔偿。

【阳光财险风险提示】

大家在投保时,要详细了解各险种的条款内容,选择与自身风险适应的险种,这样才能在出险后得到补偿,弥补损失,而不是简单从保费的多少考虑。

随着国家经济大发展,个人的财产积累也日益增加,风险也就越来越集中,风险转移就必需重视起来,投保财产保险是风险转移的非常好的途径。我们的生活需要保险的伴随,保险就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阳光。(阳光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消保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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