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山“价”显 绿水“金”护 樟树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

近年来,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全市环保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立足辖区实际,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

强化制度构建,明晰制度准则。樟树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责任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资金管理等工作制度,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2020年以来,樟树生态环境局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41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41份,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23520.85元。

加强线索筛查,确保违法必究。为推动樟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樟树生态环境局主动强化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其中,樟树生态环境局不仅对2020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涉刑移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存量案件进一步梳理筛选,还对日常查处的案件同步研判是否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条件,并定期梳理有奖举报、信访投诉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环境损害线索,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应提尽提”。随着线索筛查机制的不断强化,成效逐步显现。2020年以来,樟树生态环境局共筛查出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线索41件,其中38件来源于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件来源于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1件来源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

推广综合评估,创新赔偿模式。樟树生态环境局为有效解决部分案件鉴定评估与损害赔偿费用倒挂、鉴定机构不足、案件办理周期长等难题,于2023年12月牵头成立了樟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小组,小组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22名资深业务骨干组成,樟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损害明显的小额案件的综合认定评估工作。截至目前,樟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小组共对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了综合认定评估,以实际行动推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评估。樟树生态环境局根据损害金额、修复需求、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类管理,对于损害赔偿金额在10000元以下、影响范围有限的案件,优先采取“替代修复”的形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共有1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采取“替代修复”,其中异地种树复绿5件、环保宣传3件、劳务代偿2件、增殖放流1件,以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替代修复方式,有效满足不同案件的修复需求。

青山“价”显,绿水“金”护。在这片生机勃勃的土地上,樟树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指引,不断探索和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以智慧与担当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力量,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樟树生态环境局  肖建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