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评丨无特殊情况搞“返乡报备”是公权“越位”

1月9日,一则“陕西洋县一社区要求返乡过年人员要报备”的通知文件引发关注。该文件显示:接县委、县政府通知,从2024年1月8日至2月20日所有返洋人员(本社区户籍人口)进行日排查,日汇总,每日15时30分向社区登记报备,社区于每日下午16时上报办事处司法所。

过去,疫情期间搞“返乡报备”实属情非得已,也有法可依,现在疫情“退场”一年多了,一些地方政府却患上了疫情“后遗症”,又以安全管理为由搞“返乡报备”,这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相抵牾,是公权的“越位”。

此次通知中要求返乡人员提供“返乡时间及个人信息”、“在外地务工地点”、“返乡事由”等等,这不仅涉嫌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更有违法之嫌。回家过年是人民群众的权利,务工者返乡也是最基本的个人自由,无需额外向任何机构作什么报备,街道办和社区委员会要求“返乡报备”,对返乡者不报备者还要实行严肃追究责任,简直是无稽之谈。这样的要求打破了公权与私权的合理边界,是公权对个人私人事务的一种“霸王硬上弓”,首先在行政程序上首先就站不住脚,暴露出了一些地方政府服务意识的僵化官僚和管理方式的简单粗暴。

政府的职能就是服务群众,摆正这个位置最为关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的落脚点,也应该基于服务而非“管理”,在疫情期间实施特殊管控手段,群众都能理解和支持,但是现在以“安全”为由又搞“返乡报备”,对于不报备的还进行恫吓,这样不仅违背了公共服务的初衷,还会败坏地方政府的“为民”形象。另外,从法律层面来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只有当存在“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时,才可以不需取得个人同意,“返乡报备”的规定明显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强制收集居民个人信息,更是涉嫌行政违法。

又到岁末年初,加强社会安全稳定是一道“必答题”。各级地方政府排查隐患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查了解群众意愿,科学谋划、精准布局,给外出务工的乡亲们做好服务、营造便利、解决实际困难,用有温度的措施对待返乡者,当好外出务工群众的贴心人。如果要摸排流动人员情况,完全不必搞“返乡报备”这样官僚主义的生硬,都是街坊邻居、乡里乡亲,社区工作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搭配走访、慰问等形式搞摸排,这样既能拉近距离、让游子感受到家乡的温度,又达到了安全维稳的目的。

在龙年春节临近之际,让游子回家过年是各级党员干部最温暖的担当。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站在服务群众的角度,科学合理的推行相关政策和措施,畅通游子“返乡路”,温暖游子“返乡情”,用责任与担当筑牢群众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防线”,共同守护好祥和安康的“幸福年”。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