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批《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获批

9月6日,江西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主办的科技支撑江西省核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学术报告会在南昌召开。

会上,江西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维,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中坚,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幸红星分别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颁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这标志着三家医院成为江西首批获得省药监局批准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的医疗机构。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最高级别,具有严格的准入条件,不仅要求医疗机构在设施设备、场地建设等硬件条件上达到相关要求,而且在机构与人员、制度建设、质量管理、辐射防护等软件方面也具有严格规定。获批第四类证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放射性药物新药物、新制剂,以适应核医学诊治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此次首批第四类证的发放,将对推动江西核医学产业发展和推动精准医疗具有重要意义,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大病不出省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江西省药监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出台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验收标准等文件,全面推动江西核医疗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在三家医院申报过程中,江西省药监局积极靠前服务,多次组织专家召开座谈会,全方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助力实现了江西第四类证“零”的突破。

下一步,江西省药监局将全面加强对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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