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财政局始终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从“资金保障、项目监督、资金监管”三个方向发力,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效筑牢了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全力保障资金需求。2023年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市本级资金1879.52万元,重点用于水资源管护、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乡镇空气质量维护等生态保护工作。2024年拨付上级专项资金2816万元,全力支持段潭排渍道水生态修复和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黄金水库)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
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并参与项目现场检查,确保及时掌握项目真实情况。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加快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拨付,力争将项目资金向使用终端延伸,缩短资金拨付时间。
大力提升资金效益。强化环保资金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市本级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严审核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坚决杜绝“重资金分配、轻绩效管理”。(丰城市财政局 孙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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