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必须“好使”

近日,一则“残疾军人乘车遭售票侮辱驱赶下车”的视频在网络传播。一名退伍残疾军人在内蒙古兴安盟购买优惠票乘车后,不被乘务员认可,并最终将其赶下车。这段视频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

类似这种歧视残疾军人享受优惠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8年7月,一位在执行任务时导致左眼及左手残疾的军人,在车站售票窗口购买了优惠票,但在上车后却被列车长要求补全价票,并出言不逊。2019年11月,一位右腿截肢的退伍军人也因享受了优惠政策,遭到了司机和售票员的侮辱。2020年5月,吉林一名伤残军人在乘坐大客车时掏出了一本《残疾军人证》准备买半价票时突然无故遭到乘务员辱骂。这一桩桩一件件,令人愤慨。

9月4日,当地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此事作出了处理,其中涉事汽车班线停运七天,乘务员何某某被辞退,涉事运输企业被罚款。对于政府部门能够迅速作出处理,网友都表示支持和赞扬。此次视频显示,退伍残疾军人陈先生与乘务员沟通中,乘务员表示“我给你优惠,谁给我补贴?”但令人意外的是,网友并没有一边倒地斥责售票员罔顾法律法规,而是看似“客观”地评论道:“优待费用强加在车主身上合适吗?车主虽不高尚,但也没错。”“军人为国家做贡献,这个半价票就应该是国家补贴。”这一观点乍看似乎有理,实际不合法。

《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有抚恤,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运营车辆承包了国家的运营权,就有履行国家政策的义务,不想履行那就不要承包从事该行业。

退役军人,他们将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国家,如今虽然已经离开部队,但是他们所做的奉献仍然值得我们尊重。伤残军人绝大多数是战场或者训练场上留下的,当军人回归大众的一刻,曾经保卫过我们的英雄,难道不值得我们尊重他们、关怀他们?面对屡屡发生的类似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在全行业开展行风建设,加强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运输服务水平,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一直是全社会积极倡导的正确价值观。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优惠政策,是国家对他们的一种奖励和补偿,也是社会对他们付出的认可。这些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的人文关怀,也彰显了国家的法治精神。任何不遵守这些政策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藐视。为了蝇头小利,让退伍军人寒心的人,一定要坚决严肃处理,绝不能让他们“流血还流泪”。(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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