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抢夺金项链 两男子4小时后落网

刘玉芳 罗兰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万清云 周西月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夺案件,被告人周甲(化名)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周乙(化名)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7日15时许,周甲骑摩托车载着周乙在南昌市一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趁范某不备,由周乙将范某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抢走,而后以14550元卖给一家珠宝店,所得赃款被二人平分。5月7日19时许,周甲、周乙被抓获。经鉴定,范某被抢金项链市场价格为16572.20元。

另查明:周甲、周乙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周甲于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2013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9 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周乙于2009 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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