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男子起诉三岁亲生女儿,只因这件事情。。。

这一男一女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有两个可爱的女儿,不过,现在却是劳燕分飞,视同陌路。

两人于今年年初协议离婚,可没过过久,男方竟将三岁小女儿告上法庭。那么,这对曾经的爱人为什么会走到如此地步?一个父亲又为什么会将自己年幼女儿告上法庭呢?

2009年,颜学彬(化名)与彭娟(化名)经过一年多的恋爱,最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12年,大女儿的降生,让这个小家庭变得更加美满和谐。不过,2013年,颜学彬前往迪拜姐姐公司工作,彭娟留在萍乡带孩子,这份和谐突然之间被打破了。

2017年,他们的小女儿出生,彭娟提出,希望带着两个女儿去迪拜生活,没成想,却遭到了丈夫颜学彬的拒绝。2018年6月,颜学彬休假回到了萍乡,让她觉察出了异样。

彭娟感到自己的婚姻肯定是出现了危机,觉得这样的生活很危险。于是,她再次提出要带着孩子一起去迪拜,希望给两个小孩安定的生活,有爸爸的陪伴。然而,彭娟的提议却并没有得到丈夫的赞同。为此,彭娟毅然提出离婚。

2019年1月2号,颜学彬与彭娟协议离婚。双方当时约定,大女儿归男方抚养,小女儿归女方抚养。但男方因工作原因,两个女儿随同女方生活。在离婚协议书中,颜学彬承诺,他会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万三千元,其中小女儿抚养费五千,保姆费三千元,另外现有住房归小女儿所有。

今年3月,因为疫情的原因,迪拜旅游公司纷纷关门停业,颜学彬也因此回到了萍乡,带着大女儿生活。但是,因为停止支付小女五千元抚养费和三千元保姆费,彭娟随后将他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支持了彭娟的诉请。而颜学彬表示,由于自己已经失业,也就失去了履行的能力。于是,今年6月,颜学彬将小女儿起诉到了安源区人民法院,提出减免抚养费和保姆费的请求。

鉴于协议中有“可根据是实际消费水平和经济情况调整”的约定,法官还是给予了慎重考虑。一审法院判决,颜学彬应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小女儿满18岁,每月支付保姆费3000元至孩子3岁截止。

虽然减少了一千元的抚养费,但是,对这个结果,颜学彬却并不满意。于是,随即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主审法官与被告的代理人彭娟做了耐心地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再做一次庭前调解。虽然法官做了种种努力,但是,这次调解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12月21号,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裁定,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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