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
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也扰乱社会秩序
昨日(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还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什么是“碰瓷”?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常见“碰瓷”手段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听说的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碰瓷”。
伺机“追尾”索赔6万
7月21日凌晨,一辆红色小轿车正以很慢的速度通过路口,后车想要超越时,红色小轿车突然刹车,于是发生追尾,红色小轿车司机向后车索要6万元赔偿。警方调查发现,红色小轿车早就等在事发路段,伺机制造事故。涉案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拘。
多次连人带椅“摔倒” 均私了解决
在广西柳州,一名推着轮椅的男子沿着斑马线走到马路中间,当一辆黑色小车经过时,男子连人带椅“摔倒”在地。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已经在柳州多次上演“碰瓷秀”,均以私了解决。最后,“碰瓷”男子被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上面这些案例还属于一般的“碰瓷”行为,其实很多“碰瓷”行为还会滋生其他的违法犯罪。比如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有的会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次《指导意见》就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并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分为两类:
诈骗类
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敲诈勒索类
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还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车主们不禁要问
真的遇到“职业碰瓷党”
我们该怎么办呢?
观察情况 冷静处理
发生事故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录像,保存证据,以便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恐吓威胁的人千万不要下车,紧锁车门,赶快报警,避免碰瓷者做出过激的行为。
坚持报警处理
碰瓷者就是利用车主怕麻烦的心理,认为车主大多数息事宁人。如果你认为对方是在碰瓷,一定要报警处理,很多碰瓷者留有案底,如果你一再坚持报警,他往往终止了犯罪行为。
坚持到医院检查后再赔偿
如果存在“伤者”,一定要坚持到医院去检查,否则赔偿免谈,这样大多可以吓退碰瓷者;如果真的不小心撞伤了碰瓷者,也要坚持去医院,同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避免或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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