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租房、大中路步行街门面可否减免租金?回复来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九江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为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九江出台措施与企业共渡难关。近期,记者接到不少网友和读者的来电,就公租房、大中路步行街门面可否减免等问题,相关部门给予了政策解答。

问题一:公租房可以免租吗?

答: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九府发〔2020〕2号)中的“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及《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中的“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各单位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的规定,减免租金适用对象为承租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绝对控股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属于生产经营用房,不对公租房租金给予减免。

问题二:保障性住房的配套门面可以减免么?

答:根据《九江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对承租公租房小区配套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免收3个月的租金”的规定,像怡康苑、怡祥苑、怡嘉苑等保障房小区房配套的经营用房可减免3个月租金。

问题三:大中路步行街门面可以免租吗?

答:承租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绝对控股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按现行政策直管公房非住宅性质的门面,目前不在减免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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