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景德镇市珠山区居民黄某某在禁渔期间,驾驶铁皮船在昌江河段用电捕鱼,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黄某某被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生态领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诉讼法律监督,部署开展各具地方特色的小专项行动,如南昌、赣州、上饶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候鸟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整治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毁林开垦”等。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330件543人,起诉1430件2293人。
守护赣鄱大地绿色生态,需要多方合作形成合力。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为共建生态屏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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