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学发生纠纷 南昌一名大学生持刀伤害他人获刑

本是前途光明的

两名在校大学生

结果一个眼球破裂!

另一个则锒铛入狱!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

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到底是什么让悲剧发生

2019年11月4日中午1时许

南昌市某大学学生刘某

在寝室内洗衣服时

不小心将水流到寝室地上

并把徐某的鞋弄湿

徐某发现后

在QQ群上要求刘某把地扫干净

刘某不肯,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当晚6时许

被告人刘某回到寝室后

双方为打扫一事再次发生争吵

继而发生扭打

期间,刘某从自己的书桌上

摸了一把折叠刀

朝徐某头面部捅了几下

致徐某右眼球破裂伤

眼球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纠纷,持刀伤害他人,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南婉儿在此劝诫所有人

遇事莫冲动

理智解决事情

否则一旦触犯法律

终将被绳之以法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