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元!这些老赖公司上了典型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对于欠薪拖款大家都深恶痛绝,去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江西正式施行,一年来,江西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的40家用人单位进行处罚,金额达278万元,全省共为2.6万名农民工追偿工资2.8亿元。

6月3日,江西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公布了十大典型案。

一、江西省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案

2020年6月,南昌市西湖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农民工投诉,反映南昌某产业城项目工地拖欠其工资。经查,该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省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导致该项目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约59.28万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责令整改但对方逾期未改,西湖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12万元的决定。目前,该单位已缴纳罚款,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

二、厦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月核定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案

2020年11月9日,赣州市南康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该区某小学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劳务分包公司厦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月核定农民工工作量、编制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责令整改但对方逾期未改,南康区人社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单位已缴纳罚款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于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案

2020年7月,赣州市于都县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对该县某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建设单位于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责令整改但对方逾期未改,于都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于都县人社局已将该案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案

2020年4月,南昌市西湖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农民工投诉,反映某中心地块拖欠其工资。经查,该项目建设单位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导致拖欠40名农民工工资约100万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责令整改但对方逾期未改,西湖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罚款12万元的决定。目前,该单位已缴纳罚款并整改到位,农民工工资也已支付完毕。

五、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案

南昌市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中,发现某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向70余名农民工支付工资约72万余元,检察机关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向区劳动监察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南昌经开区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及时约谈某置业有限公司和9家施工单位,告知其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后果,某置业有限公司陆续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6647万元。目前,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

六、珠山区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朱某某等9名农民工因实际施工人程某某拒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7万余元,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珠山区检察院受理后,经实地调查核实、引导农民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时加强与司法局沟通联系,帮助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其诉讼权利,经检察机关介入,朱某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

七、江西某农业科技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吉安市新干县检察院办理陈某某与江西某农业科技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判决该公司支付陈某某劳动报酬10695元。因江西某农业科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陈某某家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使陈某某获得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八、南康区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0年8月,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接南康区人社局协查函称,刘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家具公司曾某等94名农民工工资2209056元工资。南康区公安局经调取刘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相关证人,讯问刘某本人,证实刘某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南康区公安局于2020年8月3日立案侦查。2020年9月28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刘某当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逮捕。2021年3月30日,南康区人民法院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名下部分房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目前,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经解决。

九、湘东区某皮具厂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0年7月,萍乡市湘东公安分局接到湘东区人社局关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书称,萍乡市湘东区某皮具厂刘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刘某个人开办的某皮具厂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255826.5元。萍乡市公安湘东分局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侦查, 2020年8月14日,刘某被湘东公安分局批准刑事拘留并于当日上网追逃;12月27日,被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抓获,12月29日被湘东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21年1月11日,湘东区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同日湘东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取保候审。因刘某名下无资产偿还农民工工资,通过办案民警对刘某耐心教育,刘某同意到外地打工赚钱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目前,刘某已偿还农民工工资4万余元,员工情绪基本稳定。下一步,湘东公安分局将持续紧盯刘某,督促其早日还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结案。

十、赣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3月,赣州市劳资纠纷调处平台接到戴某等农民工反映,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程拖欠木工班班组农民工工资约200万元。赣州市住建局会同市劳动监察局召开协调会,约谈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同时对项目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督办函,要求企业核准拖欠的工资金额,做好维稳处置工作。在赣州市住建局和劳动监察局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会议纪要,确认实际未结清的农民工工资为156万元。目前,施工单位已按调解协议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对于公司欠薪的行为除了申请劳动仲裁,一些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案侦处处长范有林介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范有林介绍。

《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10余起,已办结61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02人,涉案金额6047余万元,追回拖欠工资4221余万元。

(作者:龚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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