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产所有权与居住权分属两人,其房屋征收补偿归谁所有起了争议。3月30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全省首例民法典实施后涉居住权行政协议案。
2012年5月,女子郭某去世,未留下遗嘱,其生前与丈夫辛某共有一套房屋。2015年,郭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赖某要求继承郭某遗产,随后辛某与赖某签订赠与合同,将房屋中属辛某所有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赖某一人所有。
2017年,赖某欲让辛某将房产过户但遭到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吉安中院二审判决房产归赖某所有,但涉案房屋不宜立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应当在辛某百年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在判决书裁判理由中明确继父辛某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至其百年。
2018年9月,该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辛某以与郭某为被征收人为由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关奖励。赖某得知此事后,诉请撤销该协议书。
2020年11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变更房屋征收办与辛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人为赖某。辛某不服,向吉安中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二审期间,双方矛盾激烈。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当事人10多名亲属的见证下,赖某与继父辛某达成调解协议,在保障赖某所有权和继父辛某居住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了本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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