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那天深夜里的数秒,这个女人,被判了!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由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名字进行处理)高空抛物一案。”

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女子名叫何某,赣州市人。尽管开庭当天,她戴上了口罩,但是仍然无法遮住她清秀的容貌。或许令她也没有想到,如今的结局竟与她一年前深夜的几秒钟息息相关。

去年7月9号凌晨2点03分,画面中的小区里,绝大多数居民都早已经进入梦乡。而就在此时,从一个亮灯的阳台上,一辆山地自行车从天而降,重重地砸在了三楼的阳光雨棚上。在民警随后的调查中,不少居民都反映,当时巨响让他们都从梦中惊醒。不过,一开始为了寻找真正的肇事者,警方也费了一番功夫。原来,这个小区绝大多数楼房,都没有安装有向上的摄像头。

不过,世事就是如何的变幻莫测。就在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恰恰是这个角度有三楼住房安装的一个摄像头拍下了这惊险的一幕。通过对视频的分析,与楼层特征的比对,民警最终确定了抛下自行车的是9楼居民何某。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主动向警方自首,对于高空抛下自行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万幸的是,这辆被高空抛下的自行车,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不过,案发现场是一栋临街建筑,警方认为,高空抛下自行车的行为已经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构成重大危险,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是,在半年之后,检察机关却以高空抛物罪提起诉讼的呢?作为我省第一起被以此罪名移送起诉的案件,从案件侦破到提起公诉,再到如今的开庭审理,它都一直备受关注。

那么,何某又到底因为什么做出如此令人震惊的行为呢?

在事发后,在接受采访时,何某表示,自己当时就没有想那么多,因为当时是脾气上来了,跟男朋友吵了几天的架,一时心绪难平,便将男朋友放在客厅里的山地自行车从九楼的阳台上给抛了下去。

今年3月初,何某高空抛物一案侦查终结,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何某的涉嫌罪名变更为“高空抛物罪”。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注意到,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犯罪嫌疑人何某也能自愿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于是,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何某得到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她自愿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不过,就在这起案件即将尘埃落定的时候,案件却再起波澜。在法庭上,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表示,被告人何某先后经诊断为睡眠障碍与焦虑状态,患有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她长期的抑郁事实,加上个人的狂躁症状,抑郁状态,以及当晚的酒精作用,加上与男友的争吵引发了该起案件。

然而,在公诉机关看来,何某作为一名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首先在案发的出租房生活较长时间,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布局等情况应当熟悉,对抛出物品的种类、材质也是完全明知,她应当知晓向外抛掷自行车有相当概率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6月29号,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案也引起了法学专家的注意,在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颜三忠看来,过去,虽然一些发生了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杀人罪等受到了严厉惩罚。

但是,从现实来看,那些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程度的抛物行为占比不小,也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且危害巨大。因此,在专家看来,这样的判决结果,真正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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