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送给女友1000美金,女友到银行傻眼了

不少人有收藏的爱好,有的喜欢收藏文玩玉石,有的喜欢收藏钱币。

江西萍乡就有名男子,他自称喜欢收藏美元,还送了一部分给女朋友当作爱情信物,不过令人意外的是,他收藏的全是假币。

2021年4月29日,胡某的女友拿着他赠予的10张百元面值的美元,前往银行柜台兑换人民币,银行工作人员在清点时发现,这些美元都是假币,之后报了警。

警方在胡某的住所内又发现80张百元面值的美元,经过银行部门鉴定,这些美元全部都是假币。

8月27日,胡某涉嫌持有假币一案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假币仍持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某是一名泥瓦工,之前一直在北京打工,平时生活比较拮据,这些假美元是他的伯父让朋友周某邮寄给他的。

庭审现场,胡某辩称自己不知道这些美元是假币,对持有假币的法律后果也不清楚。公诉人认为,周某在邮寄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胡某,这些美元不能使用,而且胡某赠与女友这些美元的时候,也告知她这些美元不能使用,结合这两点可以推断,胡某应当知道所持有的是假币。

胡某说这些假币自己从来没对外使用过,当时拿出十张面额100的假美元给女友,只是当做爱情信物,没想到女友会拿去银行进行兑换。

经鉴定,胡某所持有的90张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五万八千多元,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持有假币罪。

公诉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朱三仔:只要主观上明知是假币,客观上持有的假币(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就可以定性为持有假币罪,至于假币来源是别人赠予,还是自己拾捡的,这都不影响犯罪构成(要件)。

公诉人表示,通俗点说,就是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仍然持有,不管是自己收藏,还是对外炫耀,有无兑换使用,只要超过4000元人民币都已涉嫌犯罪。由于胡某的女友在不知情、且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使用假币,检察院决定对她不起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对胡某进行宣判。

现场鸽

碎碎念

明知是假币

还送给女友当信物

不知这胡某是真糊涂

还是假糊涂

这下好了,“钱”没了

人也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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