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原社长姚雪雪被判刑7年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郭李薇)9月23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在“案例发布”一栏披露了姚雪雪案的具体案情进展。

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原社长姚雪雪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四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姚雪雪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姚雪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个人及伙同他人非法占有上述公司财物共计164.599411万元。

2011年至2018年,姚雪雪利用职务便利,在图书印刷业务、印刷款拨付、资金拆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何某等人财物共计163.7916万元。

2014年至2017年,姚雪雪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百花洲文艺公司控股的上美公司拆借资金2800万元给艺术品公司投资艺术品经营,其中900万元经过百花洲文艺公司社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余款1900万元系姚雪雪个人决定以上美公司名义投资拆借给艺术品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截至目前,艺术品公司已归还上美公司2500万元本息,尚有300万元本息未归还上美公司。期间,姚雪雪以个人投资收益方式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何某的财物。

另查明,姚雪雪还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上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22.8714万元。

鹰潭市月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雪雪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作者:陶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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