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县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精准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别,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不涉及学业成就与
学科类考试等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认定办法》指出,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或民政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专门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本《认定办法》执行。
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非此即彼的关系,本《认定办法》仅就非学科类做出界定,除非学科类培训外,凡本《认定办法》使用范围内的其他机构均视为学科类培训机构。
非学科培训认定标准:1、培训内容除国家课程设计大纲中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内容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 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2、培训目的旨在通过培训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服务;3、培训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身体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探索为主要形式;4、培训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一致性,不涉及学业成就与学科类考试的成绩。全面符合以上四项特征的培训,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机构在未明确认定结果前
暂按学科类进行管理
《认定办法》要求,对培训范围难以认定的机构,应按要求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类别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含机构或单位办学资质佐证材料、拟使用的培训课程教材及相关教辅材料),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市行政审批部门;经核准后,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本办法进行评审,由专家组出具认定意见,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认定意见确定的类别进行审批。
专家组出具《培训机构类别认定意见》,明确“学科类”或“非学科类”认定结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及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备案。
各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审核学科类机构转设事项时,经营范围要有明确的非学科类相关表述;培训机构命名需表述清晰,不得出现难以辨认、产生误导和歧义的字眼;机构在未明确认定结果前,暂按学科类进行管理。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干预、影响认定的,一经查实,纳入法人信用报告体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办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在认定过程中,单位或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况予以党纪政纪论处。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