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出借车辆要谨慎

【案例简介】

王先生将自己的无聚尘王压缩式对接垃圾车借给代先生,代先生持C1驾驶证与三者车相撞,导致驾驶员严重受伤。

【案例分析】

代先生驾驶车辆的车型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准假车型不符,属于保险免责条款。在实践中,有的保险消费者风险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淡薄,在亲戚、朋友等借车时鉴于亲情、面子等问题将被保险机动车出借给无证或者酒后人员驾驶,导致自身后期承担巨额连带责任。

【阳光财险风险提示】

为防范不法分子无证、酒驾、毒驾等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消费者尽量不要出借车辆,出借时一定要严格强调安全文明驾驶,对有不良记录或行为的人员一律杜绝出借车辆。(阳光财产保险江西省分公司消保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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